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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03-2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精神,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以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为核心,将办好两类学校作为实施教育强省战略、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作为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有力举措,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及时有效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为实现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布局,提升办学效益。把农村学校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中统筹考虑,切实优化网点布局,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

  2.坚持重点保障,补齐办学短板。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紧紧围绕两类学校需求,重点保障两类学校资源配置,切实补齐两类学校软硬件短板,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3.坚持内涵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配齐配强乡村教师作为重要抓手,把运用“互联网+教育”作为有效载体,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三)工作目标。

  确保到2020年,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短板基本补齐,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学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基本满足,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网点布局。坚持“既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因地制宜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1.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报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省政府备案。

  2.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3.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因地制宜确定。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设置3年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恢复学校要优先利用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确保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撤并或恢复要严格履行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8〕41号)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改善办学条件。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两类学校特点,加快补齐办学条件短板。

  4.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合理确定两类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标准,明确寄宿制学校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标准和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县级人民政府要摸清底数,对照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统筹中央、省级全面改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落实建设资金,加大两类学校建设力度。

  5.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校车接送等交通方式解决网点撤并后部分学生上下学难题。

  6.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应配建教师周转宿舍;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

  (三)强化师资建设。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等情况,统筹配置两类学校教职员工,保障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

  7.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确保每个教学点至少有1.5名教师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建立编制周转池,用于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

  8.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必须有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9.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教师准入,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两类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对“吃空饷”人员和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规定核减所在单位相应编制。

  10.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寄宿制学校工勤人员配备标准。各地要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11.定期遴选一批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实习培养,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乡村学校任教。大力开展师范高校音体美专业大学生赴边远农村小学支教志愿服务,全面实行高校音体美专业师范生实习支教,重点向两类学校倾斜。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利用“专递课堂”等远程教学信息化手段,解决偏远学校任课教师缺乏问题。中小学“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适应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包班、复式教学需要,注重培养一批职业素养厚实、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四)强化经费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强化县级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统筹兼顾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2.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鼓励各地在省定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

  13.各地要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各地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

  14.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15.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等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五)提高育人质量。要充分发挥优质学校、优秀教师作用,运用互联网等资源,加大对两类学校的帮扶支持力度,努力提升育人质量。

  16.完善城乡学校对口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60%以上的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到2020年底,全省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

  17.省教育厅制定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有关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的小班教学优势和寄宿制学校的全天候育人优势,有效提高育人水平。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每所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18.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引进或开发慕课、微课等课程,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科学分析和监测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基于精确数据,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19.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发展和应用“互联网+教育”水平。强化对两类学校教研工作的指导,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帮助提升两类学校教育质量。

  (六)提升管理水平。要创新两类学校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地方、学校、教师、学生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2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在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工作的基础上,确保2019年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核查确认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

  21.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推进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集中生活、轮流任教制度,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

  22.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每年8月底以前,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属地义务教育学校层层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3月举办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每学期开学后,县级教育、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控辍保学重点部门开展不少于1次定期协商。

  23.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分类管理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全过程的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同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寄宿需求,配齐必要的生活照料服务人员,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加强心理教育疏导,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温馨港湾”。

  三、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机制,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每项任务落地生效。

  (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机制,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三)建立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动态监测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教育督导部门要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督促改进,以评促建。

  2019年5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xi.gov.cn/art/2019/5/30/art_4975_696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