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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是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百年学府,也是我国最早创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学校之一。学校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学校在外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2026年暂停招生。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层次为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学习形式为“非脱产”,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学校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录取及复查等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考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报名专升本层次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专升本考生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者须签订承诺书,入学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条  专升本层次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学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北京师范大学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学校其他专业或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学校按考生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官网、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在校学习形式为非脱产,专升本学制2.5年,学习年限2.5-4年。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面授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教学地点为学校北京校区。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学校学位授予细则执行。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五条  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875。

咨询电话:010-58800243  4008812468

监督和举报电话:010-58806477

网址:http://www.scett.bnu.edu.cn/

邮箱:zcfw@bn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学校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