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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
【福建】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落实教育部有关教育装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2020-03-29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落实教育部有关教育装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近期,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 6 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基础教育装备分类与代码>等 22 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等有关中小学装备配置标准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装备配置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 号)要求,组织学校认真学习研究,组织专题培训。要对照标准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健全建配管用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和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学校重点加强管理使用,提高资源投入效益。

  二、有关要求

  (一)关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1.丰富馆藏,确保藏书质量。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建立和完善馆藏资源采购、配备办法,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进入学校,重点从图书的合法性、适宜性、可观性三个方面定期开展清理检查,组织好辖区中小学图书适宜性评价审查工作。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规程》附表一的规定标准。建立和完善增新剔旧制度,每年生均新增(更新) 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

  2.不断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各地要统筹推进区域数字图书馆和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建设,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室)信息化建设纳入区域和中小学信息化建设 整体规划,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联网范围,确保师生便捷获取与利用各类图书信息资源。

  (二)关于《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 6 个学科配置标准和《基础教育装备分类与代码》

  1.国家“配备要求”中的“必配”项目为基本要求,义务教 育学校均应对标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课程教学改革实际需要,选择配备“选配”器材。

  2.配备数量按照初中每年级 4 个平行班、每班 50 人,小学每年级 4 个平行班、每班 45 人标准计算。学生分组实验仪器配备量应达到每组人数不多于 2 人,做到适用实用。

  3.各地在补充教学装备时,应配备新国标所规定的器材,逐步淘汰不符合新国标以及与教育教学不相匹配的仪器设备。现有器材符合国家标准的,应继续使用,避免浪费。

  请各地通知所辖中小学校, 从我厅门户网“ 下载中心”(http://jyt.fujian.gov.cn/wsbs/xzzx/)下载教育部相关文件。

  各地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我厅基教处和省教育装备办。

  福建省教育厅

  2019 年 8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