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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30

津教委〔2017〕67号

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制定《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教委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要意义

  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三个纳入"、"两个同步"工作方针。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同年,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2年,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残疾儿童少年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环境。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提升计划,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现免费教育。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开展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组织特殊教育校长教师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能力。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市特殊教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特殊教育学校两头延伸任务不断加重,教师专业化水平不能很好适应这一需求;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明确的教职工编制标准;特殊教育质量尚需提高,随班就读工作需要更深层次推进;残疾学生就学后融入社会的能力有待提升;全社会对于融合教育的普遍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践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重要要求的具体行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一期成果、满足残疾人群体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第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三、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着力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3.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4.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要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5.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积极构建由政府统筹,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二)总体目标

  巩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一期成果,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以区为单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教材体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以区为单位,加强教育部门与残联沟通,逐一核实义务教育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档案,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校级学籍管理制度,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以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在一期提升计划资源教室建设基础上,依据《天津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研究制定我市随班就读管理办法。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办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区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落实送教上门服务专项补贴制度,专项补贴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专门用于送教教师(医师)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等,确保送教服务规范、有效开展。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各区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参照有关规定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天津市聋人学校、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聋人高职班、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统筹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的布局,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

  支持普通高校、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实施《"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继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到2018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0000元标准。现有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不得降低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继续落实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各区要建立由教育、卫生、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健全各区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为本区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市、区教研室要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普通高校发挥作用,积极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支持普通高校特殊教育教学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支持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鼓励相关高校开设特殊教育相关学科方向领域,培养研究生。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发挥自身优势特色,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在相关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每年不少于96学时的全员培训。"国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市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区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多、残疾类别和程度有差异、安全监管任务重、教育管理难度大、教职工工作量大等特点,制定出台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教师。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特殊教育津贴比例按照基本工资的25%确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表彰奖励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严格执行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版),使用教育部指定的各科教材。开展新课标新教材的全员培训。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促进学生功能补偿和潜能开发,为学生更好的适应和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巩固并完善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指导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发挥资源教室辐射作用,推广典型经验,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继续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推广"医教结合"实验研究成果,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和教学实际需求,实施特殊教育仪器设备提升项目。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特殊教育模式,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

  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积极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开展以校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需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学生良好阅读习惯。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统筹,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于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2017年开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我市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对第二期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督导评估。各区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文章来源:http://jy.tj.gov.cn/show.jsp?classid="201707190828598801&informationid=20180123171247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