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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及教学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2009-10-09

各有关单位:

2008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新方案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重要举措。新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从2009年起,各地将按照新方案全面启动本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为了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更好地组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促进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加强高职院校教学评建与质量自评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特举办“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及教学质量管理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高职院校主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和学科建设的校(院)长;高职院校科研、教务、研究生院(部)、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评估机构、学科建设办公室、评建办、学校教学督导组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高教(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相关人员。

二、主要内容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现状、新理念和发展趋势;2.“新方案”的实施背景、指导思想和设计思路;3.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教学质量建设;4.高等职业院校教育质量提升及定性定量分析设计;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学质量管理典型案例分析;6.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平台的内涵;7.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功能和建设要求,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操作方法;8.利用采集平台的状态数据发现、分析并解决教学问题的策略;9.确定关键要素主要指示信息(KPI)和主要影响因素(KSF)并对其进行评估的方法和要领;10.模拟演示运用数据平台辅助院校教学管理、实际演练数据采集汇总的基本操作过程。

三、主讲专家与结业证书1.届时将邀请教育系统相关领导和资深专家作专题报告;2.培训结束,参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将获颁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具章的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第一期2009年10月23日——10月27日昆明市第二期2009年11月 6 日——11月10日海口市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9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及报名方式主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联 系 人:纪老师电话:(010)58808149协办单位:北京华夏会盟技术培训中心联 系 人:李老师付老师报名电话:(010)6271082462716420 报名传真:(010)6271082462716420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八天寄发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参会时请携带一张1寸或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2009年9月7日

[附件: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及教学质量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