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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进修教师招生简章 2015-05-08

一、培养类别与方式为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培养"四有"好老师,我校培养有关进修教师。

(一)培养类别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2.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

3.高级研修学者;

4.单科进修教师。

(二)培养方式

1.脱产学习,外出学习实行请假制度;

2.按学年度培养,含一学年制或半学年制(即上学期或下学期),不接受跨学年度报名;其中,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制一年;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修学者,实行以科研为主的导师负责制培养,参与导师有关科研课题;单科进修教师,实行以旁听为主的课程选修制培养,每学期选3至4门专业课;

4.修满学时、考核合格者,可获颁我校具章的相应证书;

适合以上培养方式者,可报名申请我校进修教师。

二、接受对象与条件我校接受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基础扎实、潜心学习、身体适宜的有关人员。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在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讲师。导师课题目录参见 《北京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课题目录》(点击打开)。

该项目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学费由推荐单位及教育部分别补贴,学习方式同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者须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审核,转我校审核录取。武汉中心咨询电话027-68752845。

2.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一般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在职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讲师。导师课题目录参见 《北京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导师课题目录》(点击打开)

3.高级研修学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或科研机构的相关人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中级职称。导师课题目录参见 《北京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高级研修学者导师课题目录》(点击打开)

4.单科进修教师高等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相关人员。专业目录参见 《北京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接受单科进修教师专业目录》(点击打开)

三、学费标准

类别 进修时间 备 注
半学年 (单位:元/人) 一学年 (单位:元/人)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不接受 西部、东北地区:5500 教育部资助额度另计
东部、中部地区:8500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 8500 13500
高级研修学者 8500 13500
单科进修教师 5000 10000 艺术类及以实验课为主的专业,学费另定

四、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报名时间

1.计划申请2015-2016一学年或该学年上学期进修者,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办理报名手续,截止后不予办理;

计划申请2015-2016学年下学期进修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 12月10日期间(以邮戳为准)办理报名手续,截止后不予办理。

我校外文学院不接受下学期入学的进修教师。

(二)报名办法

1.提交《进修申请表》

申请者分别填报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点击下载) 《高级研修学者申请表》(点击下载) 《单科进修教师申请表》(点击下载) ,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其中,填报的各项内容务必如实、准确,手机和电子信箱须工作正常;申请进修的专业方向应与目前所从事的教学或科研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否则将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录取。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按教育部要求办理,请勿直接向我校递交;提交电子证件照即可。

2.提交《健康检查表》

申请者于三甲医院或本单位医院体检后,由医院填写 《北京师范大学进修教师健康检查表》(点击下载) ,并出具最终结论。身体状况不适宜长期在外脱产学习与集体生活者(例如怀孕、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等),不予接受。

如使用体检医院体检表,则表中项目须包含我校要求的全部体检内容。

3.提交证件照

申请者提供电子证件照一张,发送至:yxb@bnu.edu.cn
照片要求:
    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底色为深蓝色或纯白色;
    ②文件大小60k以下,分辨率300dpi以上,宽:高=3:4(240x320);
    ③与《进修申请表》所附照片一致;
    ④以本人姓名命名。

4.提交学术论文

申请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修学者的,需提供本人近期学术论文一篇(可复印),供导师审查录取。

5.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申请表原件、体检表原件、学术论文原件或复印件)一并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编100875,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教育楼653室,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研修部,电话010-58807748/2176。

申请人通信地址、邮编、手机或座机号码等,务必准确、详实,工作正常。

五、其它

(一)网络查询

查询招生简章、导师或专业目录、各类进修申请表、健康体检表等,可访问:

1.北京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bnu.edu.cn)首页"通知公告";

2.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站(教育网:http://www.scett.bnu.edu.cn、公众网:http://www.scett.net)首页的"招生信息"栏目,或首页“非学历教育”——“中国好老师发展中心”——“访学进修”栏目;

3.中国高校教师网(http://www.ccf.edu.cn)首页"培训进修"。

(二)住宿安排

进修教师公寓距我校1公里,4人间、上下铺,公寓式管理,8000元/学年/人。

因床位有限,恕不能接待全体进修教师入住,单科进修教师住宿自理。优先安排一学年期进修教师住宿,报满为止,具体安排参见录取通知书。床位不得退、转。

(三)录取手续

    我校审查申请人报名材料后,将于6月底将审核合格、同意录取者名单予以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研修部

邮政编码:100875

电话:010-58807748,58802176

E-mail: yxb@bn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校内,英东教育楼653室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2015年3月